发布日期: 2023-05-24 浏览次数: 4887 返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焦运涛名校长工作室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局名校长工作室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原则:统筹规划,分年使用,权责明确,专款专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统筹规划焦运涛名校长工作室整体发展,制定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和使用方案。
第四条 每年专项经费由工作室成员上报申请,集体研究确定使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经费使用过程的具体监管、检查和审计。
第五条 名校长工作室依托学校要对专项资金进行项目明细核算,不得挪作学校开支,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 名校长工作室专项经费日常使用和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提出本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和年度经费预算;
(二)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健全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要求,科学、合理使用项目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接受市教育局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四)专项经费开支管理实行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严格开支报销程序。每半年向工作室全体成员通报并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及账目。
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开支范围
第七条 焦运涛名校长工作室专项经费为财政专项预算,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分年度划拨。
第八条 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使用要求:设备购置。名校长工作室必要的硬件投入、购买设备、办公设施、办公用品、档案资料建设等。开展相关活动,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媒体宣传等促进校长能力素质提升的相关活动可经集体决议后酌情使用。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名校长工作室依托学校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规范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焦运涛名校长工作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上一条: 焦运涛名校长工作室成立 暨召开工作室第一次工作会议
下一条: 焦运涛名校长工作室成员考核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