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12-23 浏览次数: 3906 返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生业余党校是利用课余时间组织优秀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行中国近、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学校,是积极分子入党前进行短期培训的基地。
第二条 中学生业余党校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团委具体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学生业余党校设正、副校长各一名,由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分别兼任。
第四条 中学生业余党校的校务委员会,由正、副校长和委员若干人共同组成。并设办公室主任,负责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
第五条 校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教育教学计划,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第三章 教育与管理
第六条 业余党校的教育内容主要是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通过学习,使学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纪律、党员义务和权利;懂得先从思想上入党,是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的正确途径。端正入党动机,初步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世界观。
第七条 教育中要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力求做到现实性和系统性相结合。
第八条 业余党校要对学员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学风,养成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政治素质,基本达到和接近党员标准。
第九条 教育活动每学期一次。
第四章 学员
第十条 业余党校的学员一般为优秀共青团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坚持自愿报名和团组织推荐相结合。
第十一条 学员必须做到
1、 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3、 自觉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业余党校”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4、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 学员编为若干班,每班设正、副班长各一名。
第十三条 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写出自我总结。学员班和校务委员会分别写出评语,经考察和考试合格,填写《中学生业余党校鉴定表》,装入本人档案并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四条 优秀学员由业余党校负责向党组织推荐。
第五章 学 制
第十五条 中学生业余党校的学制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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